新疆事業單位將取消年終獎
  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年終獎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亞心網訊(記者 宗合)日前,自治區人民政府官網公佈了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自治區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制定的《自治區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請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提出,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後,取消年終一次性獎金;其他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不再另行發放。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第三步
  《意見》提出,我區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相結合進行,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實施績效工資後,取消年終一次性獎金。
  同時,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後,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仍按國家現行政策繼續執行,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意見》提出,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退休費的基數。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其他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發放補貼。
  這裡所謂其他事業單位是指除已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以外的事業單位。
  按照我區《關於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三步實施:第一步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第二步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第三步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此次《通知》下發,意味著我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了第三步。
     (原標題:新疆事業單位將取消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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