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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李林娜 實習生高梟)11月20日,城關區林業局全面部署今冬明初的護林防火工作,對於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對個人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釀成重大火災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冬防期間未經批准在林區野外用火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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